借贷合同纠纷原告胜诉判决书
"壹"、案件背景
本案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因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经原告甲公司提起诉讼,于本年度二月五日在XX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乙公司于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甲公司遂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乙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等款项。
"贰"、事实与理由
1. 事实: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于2019年10月1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乙公司向原告甲公司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1日止。合同约定,被告乙公司应在借款到期后立即向原告甲公司支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然而,被告乙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借款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被告乙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原告甲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乙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等款项。
"叁"、证据与鉴定
1. 证据:本案中,原告甲公司提供了《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其与被告乙公司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并已履行了借款义务。
2. 鉴定:经法院依法鉴定,原告甲公司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肆"、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
"伍"、判决结果
根据上述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法院认为原告甲公司主张的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等款项应予以支持。故判决如下:
1. 被告乙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甲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10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2.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XX元,由被告乙公司承担。
"陆"、总结
本案中,原告甲公司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借贷合同纠纷的规范和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本案也提醒广大借款人,在签订借贷合同时要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免日后产生纠纷。